國學之史部史記

宋紀五十一 起上章攝提格正月,盡重光單閼五月,凡一年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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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

宋紀五十一 起上章攝提格正月,盡重光單閼五月,凡一年有奇

皇祐二年遼重熙十九年

春,正月,庚寅,遼僧惠鑑加檢校太尉。

庚子,遼論伐夏諸將士功罪,封耶律達和克爲漆水郡王,其所屬將校及準布等部長各進爵有差。以蕭惠子慈氏努戰歿,釋惠喪師之罪,贈慈氏努平章事。

辛丑,遼遣使問罪於夏。

壬寅,遼主如魚兒濼。

癸卯,以歲飢,罷上元觀燈。

壬子,命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入內都知王守忠、右司諫陳旭與三司較天下每歲財賦出入之數以聞。

自康定元年,陝西募人入中並邊芻粟,始加數給東南鹽,而河北稍用三說法,亦以東南鹽代京師所給緡錢,數足即止。及慶曆二年,三司又請如康定元年法募人入中,乃詔入中陝西、河東者,持券至京師,償以錢及金帛各半之。不願受金帛者,予香藥、茶、鹽,惟其所欲。而東南鹽利特厚,商旅不復受金帛,皆願得鹽。至八年,河北行四說法,鹽居其一,而並邊芻粟皆有虛數,騰躍至數倍,券至京師,反爲畜賈所抑。鹽八百斤舊售錢十萬,至是止六萬;商人以賤估券取鹽,不復入錢京師,帑藏益乏。於是詔三司詳定,堯臣等請復入錢京師法,視舊入錢數稍增予鹽,而並邊入中元得券受鹽者,河東、陝西入芻粟直錢十萬,止給鹽直七萬,河北又損爲六萬五千,且令入錢十萬於京師,乃聽兼給,謂之對貼。自是入錢京師稍復故。

二月,甲申,出內藏庫絹五十萬,下河北、陝西、河東路,以備軍賞。

丁亥,夏將攻遼金肅城,遼南面林牙杲嘉努等擊破之,斬首萬餘級。

三月,戊子朔,詔罷今年冬至親祀南郊之禮,以九月擇日有事於明堂。先是宋庠議,今年當郊而日至在晦,用建隆故事,宜有所避,因請秋季大享於明堂。帝謂輔臣曰:“明堂者,佈政之宮,朝諸侯之位,天子之路寢,乃今大慶殿也,況明道初,合祀天地於此。今之親祀,不當因循,尚於郊壝寓祭。”己丑,詔以大慶殿爲明堂,仍令所司詳定儀注以聞。

甲午,遣官祈雨。

戊戌,詔:“明堂禮成,羣臣毋得上尊號。”

遼殿前都點檢蕭迪裏特與夏人戰於三角川,敗之。

己亥,詔祀明堂,自乘輿服御諸物,務令有司裁簡之。

庚子,遼遣殿前副點檢耶律益等來告伐夏國還。

癸卯,遼遣西南招討使蕭蒲努等帥師代夏。甲辰,遣同知北院樞密使蕭革按軍邊城,以爲聲援。

詔:“宗室子生四歲者,官爲給食。”初,詔五歲始給食,知大宗正事允讓請且仍舊以三歲,故裁定之。

己酉,以朝林學士趙概爲遼國信使。遼主駐息雞澱,嘗因會獵,令概賦《信誓如山河詩》,詩成,侑以玉杯。

詔:“兩浙流民男女不能自存者,聽人收養,後不得復取。”

癸丑,詔以季秋辛亥大享明堂。先是禮官議王者郊用辛,蓋取齋戎自新之義,又,《通禮》祀明堂亦用辛;遂下司天擇日,而得辛亥吉,蓋九月二十七日也。

丙辰,宋祁上《明堂通議》二篇。

知府州折繼閔卒,以其弟繼祖領府州軍事

夏,四月,甲子,沙州符骨篤末、似婆溫等來貢玉。

乙丑,內出手詔言:“明堂之禮,前代並用鄭康成、王肅兩家義說,兼祭昊天上帝,已爲變禮。祖宗以來,三歲一親郊,合祭天地,祖宗並配,百神從祀。今祀明堂,正當親郊之期,而禮官所定,止祭昊天五帝,不及地祇,配坐不及祖宗,未合三朝之制。宜合祭地祇,奉太祖、太宗、真宗並配,而五帝、神州亦親獻,日月河海諸神,悉如圜丘從祀。”因謂文彥博曰:“禮非天降地出,緣人情耳。禮官習拘儒之舊傳,捨三朝之成法,非朕所以昭孝息民也。”翼日,彥博奏:“詔書所定親獻之禮,周於五天帝、神州,比圜丘之位,陟降爲勞,請命官分獻。”帝曰:“朕於大祀,豈敢憚勞!”禮官議從祀神位未決,復諭曰:“郊壇第一龕者在堂,第二、第三龕者設於左右夾廡及龍墀上,在壝內外者列於堂東西廂及後廡,以象壇壝之制,仍先繪圖以聞。”

遼主如魚兒濼。

戊辰,降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錢明逸爲龍圖閣學士、知蔡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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