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之史部史記

宋紀一百四十一 起屠維赤奮若正月,盡上章攝提格七月,凡一年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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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

宋紀一百四十一 起屠維赤奮若正月,盡上章攝提格七月,凡一年有奇

乾道五年金大定九年

春,正月,辛酉,金主與宣徽使敬嗣暉、祕書監伊喇子敬論古今事,因曰:“亡遼日屠食羊三百,豈能盡用,徒傷生耳!朕雖處至尊,每當食,輒思貧民飢餒,猶在己也。彼身爲惡而口祈福,何益之有!如海陵以張仲軻爲諫議大夫,何以得聞忠言!朕與大臣論議一事,非正不言,卿等不以正對,豈人臣之道哉!”

庚午,金詔:“諸州縣和糴,毋得抑配百姓。”

甲戌,新知無爲軍徐子實陳屯田利害,帝以其言可採,遂除大理正,措置兩淮屯田官。

是月,金命都水監樑肅往視決河。

河南統軍使宗敘上言:“大河所以決溢者,以河道積於,不能受水故也。今曹、單雖被其害,而兩州本以水利爲主,所害農田無幾。今欲河復故道,不惟大費工役,卒難成功;縱能塞之,佗日霖潦,亦將潰決,則山東河患,又非曹、單比也。況沿河數州之地,驟興大役,人心動搖,恐宋人乘間構爲邊患。”

肅亦言:“新河水六分,舊河水四分。今若障塞新河,則二水複合爲一,如遇猛漲,南決則害於南京,北決則山東、河北皆被其害,不若於李固南筑堤,使兩河分流,以殺水勢。”金主從之。

二月,乙未,命楚州兵馬鈐轄羊滋專一措置沿海盜賊。

先是海州人時旺,聚衆數千來請命。旺尋爲金人所獲,其徒渡淮而南者甚衆,故命滋彈壓之。

戊戌,贈張浚太師,諡忠獻。

庚子,金以中都等路水,免稅;又以曹、單二州被水尤甚,給復一年。

壬寅,以給事中樑克家籤書樞密院事。

甲辰,以王炎參知政事。

辛亥,中書舍人汪涓言:“中書舍人於制敕有誤,許其論奏,而給事中又所以駁正中書違失,各盡所見,同歸於是。近年以來,間有駁正,或中書舍人、給事中列銜同奏,是中書、門下混而爲一,非神宗官制所以明職分,正紀綱,防闕失之意。”壬子,詔:“自今詔令未經兩省書讀者,毋輒行;給、舍駁正,毋連銜同奏。”

甲寅,金詔:“女直人與諸色人公事相關,止就女直理問。”

三月,丁巳朔,詔趣修廬、和二州城。

丁卯,金命御史中丞伊喇道廉問山東、河南。

尚書省議網捕走獸抵徒罪,石琚曰:“以禽獸之故而抵民以徒,是重禽獸而輕民命,恐非陛下意?”金主曰:“然。自今有犯,可杖而釋之。”

辛未,金禁民間稱言“銷金”,條理內舊有者,改作“明金”字。

乙亥,召四川宣撫使虞允文還,陳俊卿薦其才堪將相故也;以王炎代爲宣撫使,仍參知政事。

丙子,賜禮部進士鄭僑等三百九十二人及第、出身。

辛巳,金以大名路諸明安、民戶艱食,遣使發倉廩,減價糶之。

壬午,賜洛陽郭雍號衝晦處士,以湖北帥張孝祥薦其賢,召而不至也。

淮西副總管王公述講對,帝曰:“到任應有事,與郭振同深議。淮旬義兵,可依時教閱,不可久勞,有妨種耕。如修城竣工,可同往逐州軍按閱廂、禁軍,或見淮旬有興利事,即以聞。”

癸未,臣僚言:“國家置武學養士,皆月書、季考以作成之;而武臣登第,止許參選,入監當錢穀之任。銓部積壓猥多,差遣艱得,後雖許通注沿邊親民巡尉,往往皆遠惡去處,多不願受。是故武臣及第之後,所用非所養,甚非朝廷教育作成之意。請將前後武舉及第之人,其間有兵機練達,武藝絕倫,可爲將佐者,許侍從薦舉,即賜召對,量材擢用,或令注授屯駐諸軍機幕幹辦,參贊軍謀,庶幾有以激勸。”詔令監司、帥臣、管軍、侍從已上薦舉。

夏,四月,己丑,金主謂宰臣曰:“朕觀在位之臣,初入仕時,競求聲譽以取爵位,亦既顯達,即徇默苟容,爲自安計,朕甚不取。宜宣諭百官,使知朕意。”

辛卯,議者言:“楚州系極邊重地,路當衝要。州東地名鳧魚溝,北接淮海,與山東沿海相對。宜將本州兵馬鈐轄羊滋移往其地,置廨舍警察奸盜。元管海船二百餘,集般運海州軍糧、間探之類,甚爲濟用。其射陽湖通濟地分闊遠,闕官拘轄,宜創置使臣二員,專充管轄海船、譏察淮海盜賊,聽羊滋使令。”從之。

壬辰,以樑克家兼參知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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