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之史部史記

宋紀五十二 起重光單閼六月,盡玄黓執徐八月,凡一年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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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

宋紀五十二 起重光單閼六月,盡玄黓執徐八月,凡一年有奇

皇祐三年遼重熙二十年

六月,丁亥,無爲軍獻芝草三百五十本。帝曰:“朕以豐年爲瑞,賢臣爲寶。至於草木蟲魚之異,焉足尚哉!知軍茹孝標特免罪,仍戒天下,自今毋得以聞。”

戊子,汝州部署楊景宗求爲部,帝謂輔臣曰:“景宗,章惠太后之弟,朕豈不念之!然性貪虐,老而益甚,今與郡,則一方之民受禍矣。”不許。

丁酉,諫官包拯言:“頃歲以來,凡有才名之士,必假險薄之名以中傷之,擯棄不用。慾望聖慈申命宰執,應臣僚中素有才行,先以非辜被譴,如楊紘、王鼎、王綽等,曾敘用未復職任者,並乞復與甄擢,或委之繁劇,必有成效。”戊戌,徙知越州楊紘爲荊湖南路轉運使。王鼎先知深州,徙知建州,尋亦除提點河北刑獄。鼎前在江東,坐苛察免,及復起,治奸贓愈急,所舉劾,於貴勢無所避,時盜販茶鹽者衆,鼎一切杖遣之。監司屢以爲言,鼎不爲變。

秋,七月,壬子,詔:“太學生舊制二百人,如不能充數,止以百人爲限。”

癸丑,詔:“外任少卿監以下,年七十不任釐務者,其令轉運、提點荊獄司以聞;在京委御史臺、審官院;嘗任館閣、臺諫及提點刑獄,令中書裁處;待制以上,能自引年,則優加恩禮,不須用爲定製。”

甲寅,賜陝州草澤魏閒清逸處士。閒,野之子也,世有隱德,知州李昭遘上其行義,故有是賜。

丙辰,詔充州仙源縣復以孔氏子孫知縣事。

丁巳,從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議,雅樂名《大安》。

乙丑,帝諭輔臣曰:“近日職司,以長吏不理聞者多矣,中書未嘗施行。夫長吏者,民之性命所繫,宜擇其甚者罷之,小者易之。”文彥博等慚謝而退。於是鄂州王開、台州呂士宗等,或以衰老,或以弛慢,罷斥、對移者凡十六人。

丁卯,免天平軍節度推官鄞人沈起擅去官罪。起因父疾請解,不待報而歸。法官論以私罪,帝曰;“若此,何以厚風俗?其除之。”

己巳,知制誥宋城王洙、直集賢院郾城掌禹錫上《皇祐方域圖志》五十卷。

乙亥,知秦州呂公綽赴闕,已而中丞王舉正、知諫院包拯言:“公綽當其父夷簡執政時,多所幹預,若遽令代還,恐更圖進用。”乃詔復任。公綽通敏有才,然其父執政時,常漏除拜以市恩,時人以比竇申。

丙子,減湖南郴、永、桂陽監丁身米。

初,馬氏科民採木,不以貧富,皆科丁取數。國初,量給其直,令隨稅輸米,而重輕不等,貧者苦之。帝命三司取最下數爲準,凡歲減十餘萬石。

是月,遼主如秋山。

八月,辛巳,特贈給事中孔道輔爲工部侍郎。時龍圖閣直學士王素入對,語及道輔,帝思其忠,故有是命。

癸未,知定州韓琦,加觀文殿學士,再任。

初,明鎬引諸州兵平恩州,獨定兵邀賞齎,出怨語,凡欲噪城下。琦素聞其事,以爲不治且亂,及至,即用軍制勒習,察其尤天良者,捽首斬軍門外。士死攻戰,則賻賞其家,籍其孤兒,使繼衣廩,威信並行。又效古兵法,作方圓銳三陣,指授偏將,日月訓習之,由是定兵精勁冠河朔。京師發龍猛卒戍保州,在道竊取人衣履,或飯訖不與人直,至定,琦悉留不遣,曰:“保州極塞,嘗有叛者,豈可雜以驕兵戍之!”易素教者數百人以往。而所留卒,未逾月亦皆就律,不敢得犯法。歲大歉,賑之,活人數百萬。詔書褒美。

丙戌,遺使安撫京東、淮南、兩浙、荊湖、江南饑民。

辛卯,以張堯佐爲宣徽南院使、判河陽,中丞王舉正言此授非當,有損聖德。不報。

乙未,以知制誥王洙爲遼太后生辰使。至靴澱,遼使劉六符來伴宴,言耶律防善畫,向持禮南朝,寫聖容以歸,欲持至館中,王洙曰:“此非瞻拜之地也。”六符言恐未得其真,欲遺防再往傳繪,洙力拒之。

御史中丞王舉正言“陛下濫賞堯佐,乞即黜臣”,不報。知諫院包拯、陳旭、吳奎相繼言:“堯佐制命復下,物議沸騰,望檢會臣等前後奏答刂,必賜施行。”庚子,詔:“自今張堯佐別有遷改,檢會此答刂子進呈執奏。”仍詔:“除宣徽使自今不得過二員。”

乙巳,馮道曾孫舜卿上道官誥二十通,乞錄用。帝謂輔臣曰:“道相四朝,而偷生苟祿,無可旌之節;所上官誥,其給還之。”

是月,汴河絕流。

九月,癸丑,賜李繼隆神道碑額曰“顯功”。

乙卯,武寧節度使兼侍中夏竦卒,贈太師、中書令,諡文獻。知制誥王洙當草制,封還其目曰:“臣下不當與僖祖同諡。”遂改文正。同知禮院司馬光言:“諡之美者極於文正,竦何人,乃得此諡?”判考功新喻劉敞言:“諡者,有司之事也;竦奸邪,而陛下諡之以正,不可也。”光疏再上,敞疏三上,詔更諡文莊。竦爲郡,喜作條教,立保伍之法,盜賊不敢發。治軍尤嚴,敢誅殺;而疾病死喪,拊循甚至。嘗有龍騎卒戍邊,羣聚剽劫,州郡莫能止。或密以告略多類此。然性貪,數商販部中,在幷州,使其僕貿易,爲所侵盜,至杖殺之。積家財累鉅萬,自奉尤侈,畜聲伎甚衆。所在陰間僚屬,使相猜陰,以鉤致其事;遇家人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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