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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法制宣傳日黑板報內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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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制的藍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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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的人抱怨這個世界的不公,抱怨老天的不公,可有沒有想過,老天給每個人的機會都是均等的,就看你自己怎樣面對和把握了。這就像犯罪的人呼籲法律不公,試問真的是這樣嗎?一個懂法守法的人不會去犯罪,更不會去抱怨法律的不公,在法制的藍天下,我們是平等的,因爲法律是一座天平,它不會傾向於哪一邊,只要你是中國公民,就理應受到保護,如果你犯了法,也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蕭玲和林靜她們兩個都是大山裏的孩子,她們就讀同一間中學,在同一個班,兩人的成績都挺拔尖,或許她們是大山的孩子吧!她們想走出大山去看看。要怨,也只怨她們生活在一個封建,保守的農村家庭。她倆的父母讓她們先後退後了學,說女孩讀書沒用,不如出來打工賺錢,省得白花錢,再說了,女孩始終要嫁出去,是別人家的。

於是,她們兩個被迫離開了學校,

在農村那種堅不可摧的保守思想下,蕭玲妥脅了,她曾做過掙託與抵抗,可沒有用,最後,她與村上的人一起踏上了打工的路程。她揹她行襄,幾乎是哭着上車的,以後再也不能讀書了,她能不心痛嗎?

林靜,她懇求過父母,甚至還跪在地上求她的父母,可他們始終無動於哀。她告訴父母,讀書受教育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力,是受法律保護的,而你們剝奪了我的權力,是犯法的,她的父母聽了生氣極了,罰她閉門思過。老師曾也幾次到過林靜家,林靜父母前兩次還有禮有節的,可後來趕乾脆閉門不見老師了,

林靜面對如此無理的父母,她偷偷跑去跟婦聯幫忙,當地婦聯聯繫教育主管部門的同志、當地司法人員,找林靜的父母談話,司法人員警告他們,他們這樣做已經是犯了法的,他們完全有權力通過法律的手段強制性的保障林靜上學,因爲林靜初中還沒有畢業,義務教育法還規定了國家、社會、學校、家庭都有實施義務教育的責任,如若對其進行妨礙,那麼就會受到法律的處罰,因爲九年義務制教育是受法律保護的。

終於,林靜的父母被說服了,只有讓林靜去上學。林靜通過自己的不懈努力,她又回到她的學校,這一切只因爲她相信只要有法律在,她的未來就還有希望。

法制是公平,公正的,只是看你如何將它利用好,蕭玲和林靜之所以命運不同,是因爲林靜她相信了法律,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所以她能在法制的藍天下自由,健康、快樂的成長。

法律就像那太陽,它的光芒是普照萬物的,她不會因爲你弱小而拋棄你。今天的我們,生活在法制的藍天下,一切永遠是那麼的和諧與美好。

  人人學法

我們是二十一世紀的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國家十分關注我們的成長。這些年。黨一直在加強對我們的法制教育。在法制的藍天下,我們從一羣羽毛未豐滿的小鳥,逐漸換成一羣正準備騰飛的雄鷹。

法律和我們息息相關,青少年的法律素質如何,關係到我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進程,所以我們必須要知法守法,做任何是都要與法律同行,法律要靠我們大家自覺遵守。遵紀守法,我們要從小做起,從小事。例如: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故事:有的同學因發生了糾紛,而引起了打架鬥毆,有意傷害他人,這明顯是不對的,這樣一來不會反受傷,受老師,父母的批評,還要受到法律的懲處。以上案例,足以看出那些人的道德觀念是那麼的落後。黨中央就此採取了相應的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毆打他人,造成輕微的傷害的,尚不構成刑事處理的,處15日一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罰款或警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理”這小小的事例告訴我們:

一、要講文明,懂禮貌,團結同學。

二、同學之間有矛盾要找老師或家長解決,不能互相打人,不能欺負小同學。

我是一名遵紀守法的學生,其中離不開學校家長的教導。學校經常開展法制教育課我從中學會了不少,知道什麼是法律,意識到法律的重要性,學會了如何守法,如何面對周圍的事務······老師也經常提醒我們,要我們時刻遵守學校、社會制度。在家,只要我一犯錯,父母就會立刻指出來,教育我們怎樣纔是正確的,下次如何避免······在這種情況下我漸漸的懂得了很多,時刻銘記老師家長的話,用法律來約束自己,使自己避免犯錯。正確做到與法律通行,通過有針對性的對青少年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有利於不斷提高廣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幫助青少年學法、懂法、手法和用法,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

人生在世,法律二字,人人學法,家庭幸福,社會安定,國家的發展日益前進,朋友們你們是否意識到法律的重要性,請你意識它的重要性吧!因爲只有你意識到了他,你才能理解老師們“苦口婆心”的講法律的原因,法律要行動來奠基教育來澆灌教育來澆灌,自覺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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