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範文工作報告

2016年清理小金庫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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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庫"破壞財經制度,化大公爲小公,損害整體利益,有的用於發放職工福利,這不僅偷稅漏稅,而且使國家、集體資產流入個人腰包,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下面是小編收集的2016年清理小金庫自查報告,歡迎大家參考借鑑!

2016年清理小金庫自查報告

  【2016年清理小金庫自查報告1】

根據哈市財字〔2016〕130號關於深入開展**市 2015-2020年度“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我局認真開展了“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工作,現將 “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工作報告如下:

  一、健全組織,加強領導:

爲確保專項治理的順利進行,成立由局長魯平爲組長的“小金庫”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治理“小金庫”長效機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由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此次專項治理工作。

  二、加強學習宣傳,提高思想認識。

按照關於深入開展**市 2015-2020年度“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我局認真組織學習文件精神,要求全體幹部職工從思想上正確認識開展此項活動的重大意議,認真對待專項治理工作,明確清理檢查“小金庫”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加強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遏制和防止腐敗,規範財務收支活動的重要舉措,是教育和保護幹部的需要,要求相關科室和人員認真自查自糾做到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認真開展清查、實施長效監督。

(一)財務管理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未佔用、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我局開設的賬戶有:1、基本帳戶;2、有獎發票專用帳戶;3、國庫集中支付帳戶;4、工會經費帳戶;以上帳戶經審覈均符合開戶條件。

(二)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設賬外賬和“小金庫”行爲。沒有公款以個人名義私存私放。

(三)按照國庫集中支付要求,財務報銷嚴格按照“三級審覈”審批制度執行,杜絕坐支行爲。

(四)嚴格按照(新財監〔2014〕1號)文件中對“非稅收入的管理”的規定和要求,對資產出租收入按照“收支兩條線”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按照自治區非稅收入收繳管理規定上繳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五)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沒有以各種名義擅自發放獎金、福利和津貼等,用於職工待遇方面的支出,嚴格按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執行,按照地區局的制度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四、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進一步加強教育和監督,完善預算管理,加強內部控制與治理,把“小金庫”作爲財務監督、審計監督和紀檢監督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強經常性的督促檢查,加強責任意識,從源頭上防止“小金庫”的發生。嚴格財務公開工作,將“小金庫”治理的情況和落實情況在公示欄及局域網公開,接受羣衆監督。

截止目前我局尚未發現違規紀現象,通過自查檢查“小金庫”進一步嚴肅了財經紀律,加強了財經法制教育,強化了財務管理,確保了資金的合理使用,今後我局將進一步完善相關財務制度,加強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力度,不斷完善長效監督機制,提高財務透明度,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使財務管理工作進一步規範化、制度化,杜絕“小金庫”的發生。

  【2016年清理小金庫自查報告2】

按照中共龍陵縣委辦公室、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深入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的緊急通知》(龍辦電〔2016〕27號)要求,我局認真開展了治理“小金庫”自查自糾工作,現將相關情況作如下報告:

  一、健全組織、強化領導

根據龍財監〔2014〕2號《龍陵縣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局長爲組長、分管財務的副局長爲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和股室負責人爲成員的“小金庫”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具體業務由財務人員負責辦理。

  二、積極做出承諾,構建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

爲堅決防範和杜絕“小金庫”,我局主要領導及財務人員公開做出《防範和杜絕“小金庫”承諾書》,承諾書明確了我局嚴格遵守銀行賬戶管理規定,所有資金納入法定賬目覈算,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嚴格執行統一的津補貼政策,積極構建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並主動邀請廣大幹部羣衆、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予以監督。若不兌現,願意承擔一切責任,並接受組織的問責處理。

承諾書的做出,更進一步明確了相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和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表明了我局注重源頭治理,構建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的信心和決心。

  三、認真開展自查,實施長效監督

按照通知要求,我局重點圍繞“專項治理”中的七項內容開展了自查,對單位賬戶、賬簿進行了認真細緻清查。其結果是:

(一)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財務收支,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法定賬目統一覈算,未侵佔、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賬戶,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二)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經法規,從未發生設置賬外賬和“小金庫”以及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爲。

(三)各類票據均嚴格按照票據管理的規定執行。

(四)按照財政集中支付要求,現金管理採取備用金制度,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嚴禁設“小金庫”。賬務報銷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杜絕坐支行爲。嚴格控制財政資金支出,沒有以任何形式進行私存私放。

總之,通過清理檢查“小金庫”,進一步嚴肅了財經紀律,加強了法制教育,強化了財務管理,確保了資金的合理使用。今後,我局將進一步完善相關財務制度,加大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力度,建立長效機制,提高財務透明度,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財務管理工作水平有更大提高,堅決杜絕“小金庫”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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