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範文工作報告

2016年放管服工作自查報告

本文已影響 2.56W人 

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是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戰略舉措。下面是小編蒐集的,歡迎大家閲讀參考!

2016年放管服工作自查報告

  【2016年放管服工作自查報告1】

按照市、區有關工作要求,我局對近兩年來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工作進行了梳理,主要涉及行政許可項目精簡、清理行政權責、行政處罰案件審批權下放等三個方面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行政許可項目精簡。2009年以來,我局根據區裏的總體部署先後完成了兩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任務。第一輪改革是從2009年8月開始至2009年11月結束,行政審批事項由25項減至2項,精簡比例為92%;第二輪改革是從2012年3月開始至2013年9月結束(期間新增審批事項9項),行政審批事項由18項減為7項,減少11項,精簡比例為61.11%。這兩輪改革,結合市、區兩級機構改革情況,大力精簡壓縮審批事項,完善了行政審批配套制度,規範了行政審批方式,提高了行政審批效率,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促進了機關廉政建設。2013年10月,我局派出工作人員進駐區行政服務大廳,統一受理各項行政審批申請。(詳見附件)

(二)清理行政權責。2014年,根據區清理行政權責和編制權責清單的工作要求,我局全面啟動行政權責清理工作,共梳理行政權責9類,共計611項行政權責事項。其中行政許可7項,行政處罰533項,行政強制21項,行政徵收1項,行政檢查23項,行政確認1項,行政指導3項,行政服務3項,其他行政權責19項。

(三)行政處罰案件審批權下放。自2007年3月1日起執法隊全面下放街道,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批權也一併下放街道,我局不再直接審批案件作出處罰決定。

經統計,2014年我局行政處罰共立案查處2929宗,決定處罰金額1192800元;共受理户外廣告許可182宗,許可155宗,受理垃圾轉運證46宗,許可46宗,受理林木採伐許可2宗,許可2宗;簽訂行政徵收合同853份,收取垃圾清運費8961194.88元。截止2015年4月底,我局行政處罰共立案查處992宗,決定處罰金額356000元;共受理户外廣告許可23宗,許可22宗,受理垃圾轉運證28宗,許可28宗;簽訂行政徵收合同853份,收取垃圾清運費2999719元。

二、主要做法及存在問題

(一)行政許可事項審批方面。

為提速增效,提升便民服務,我局7項行政許可的辦理時限全部進行了最大程度的壓縮,分別優化為1、5、7個工作日,其中委託街道實施的飼養犬隻許可已調整為首辦負責制,作為即來即辦事項處理;2013年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羅湖區城市管理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對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依據、審批條件、申請材料、審批流程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制定了外部審批及內部審批流程圖,明確每一個審批環節的辦理時限,使整個審批工作逐步實現規範化標準化;2014年,為進一步規範集中審批後續工作,按照區編委文件精神,我局將7項行政許可歸口到同一科室辦理,並將科室更名為環境綜合審批與管理科。

(二)清理行政權責方面。我局結合所承擔的職能職責的實際情況,對9類行政權責611項事項分別做出了保留、取消、下放及整合的建議處理意見。保留事項: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9類574項權責事項。理由為:生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責,不存在權責交叉情形,且為我局主要職責。取消事項: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深圳市市級行政執法主體變更的公告》(深法制【2009】159號)的規定,原市城市管理局承擔的市政道路管理和市政道路執法職責等7項由於執法主體變更調整為其它職能部門行使。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水務行政執法權的決定》(深府【2006】114號)綜合執法部門不再行使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水務執法權,相關3項水務行政處罰職責交由市、區水務行政主管部門行使。下放事項:“户外廣告設置許可”、“垃圾清運”、“環衞設施管理”等3項部分下放街道,以便簡化程序,進一步明確事權劃分。整合事項:對涉及建設施工、燃氣、非法出版物、非法演出、煙花爆竹、殯葬服務、非法辦學等24項建議整合至相關主管單位行使。理由為:既非城市管理行政部門職責範圍內的事項,又非與市容管理密切相關且屬於現場易於判斷、不需要專業設備和技術檢測手段即可定性的事項。依法不屬於《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第八條規定納入綜合執法職責範圍事項。

在梳理的基礎上,我局對行政權責事項分別完善了行政權責登記表,編制了流程圖,形成一整套規範化操作流程,並在政務網上進行信息公開,方便市民查詢監督。

(三)行政處罰案件管理。近兩年來,我局進一步加強了對街道執法隊審批案件的管理工作。2013年12月26日,在《羅湖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案件辦理規定(暫行)》基礎上,制定了《深圳市羅湖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案件辦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印發實施。《規定》對行政處罰案件的管理和審批問題作出了進一步規定,明確了除重大、複雜的案件以及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案件須報區局審查外,行政處罰案件均由街道執法隊直接作出處罰決定。同時我局還通過每季度的案卷評查,執法監察等形式對街道執法隊的辦案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

近年來開展的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部分許可事項可通過調整職能或事後監督等非行政審批方式予以規範,缺乏繼續保留的必要。如城市垃圾準運證。在審批內容方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管理部門主要審查車輛的質量和技術性能,城市管理部門主要審查車體密閉運輸性能,三者之間具有較高的相似性和可兼容性。然而在審批內容並不複雜的情況下,當前申請人獲得城市垃圾運輸車輛準運許可需要經過三個職能部門,而且每年至少得申請兩次年審,程序相當繁瑣。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職能由一個部門承擔的原則,城市垃圾運輸車輛準運許可項目可以調整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負責審批的事項;二是推行全流程網上審批與部分項目的實際審批流程產生衝突。因我局的審批業務有的需要到現場勘查(如户外廣告、林地許可)、有的需要現場審驗犬隻品種(飼養犬隻許可)、有的需要專業現場驗車(垃圾準運證),因此只能接受網上諮詢業務,無法實現全流程網上辦理;三是個別行政審批人員業務水平不高且更換頻繁。如委託各街道辦實施的飼養犬隻許可,各街道辦安排的審批人員均為臨時聘用人員,並且人員處於經常更換狀態。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和建議

(一)努力推進行政權責清理工作處理意見的落實。為切實加強我區户外廣告管理和監督,進一步明確區、街兩級對户外廣告設置事權劃分,為市民和商家提供高效、便捷服務,根據行政權責清理工作下放事項的處理意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在各街道辦事處進行試點,將轄區內一樓門楣招牌行政許可事項委託給各街道辦理。區委區政府也高度重視該項工作,陳清常務副區長專門在羅湖區户外廣告整治工作會議上對該項工作進行了部署。目前我局已起草了委託實施工作方案並提請區法制辦進行法制審查。


更多熱門自查報告推薦:

1.落實深化放管服工作情況自查報告

2.放管服工作情況自查報告

3.2016年放管服工作自查報告

4.2016年上半年放管服工作自查報告

5.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回頭看整改自查報告

6.2016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自查報告

7.雙隨機一公開自查報告

猜你喜歡

熱點閲讀

最新文章

推薦閲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