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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反邪教的手抄報設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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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信邪教害人害己,講科學利國利民。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反邪教的手抄報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反邪教的手抄報設計內容

【反邪教手抄報資料:處理邪教問題的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00條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明確指出,對邪教組織要堅決取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先後兩次就關於辦理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問題做出了司法解釋,爲取締和打擊邪教組織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

(2)冒用宗教、氣功名義進行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活動的。

此外,邪教活動違反我國《集會遊行示威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社團管理登記條例》等法律法規的,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反邪教手抄報資料:黨和國家對宗教問題的基本政策】

黨和國家對宗教問題的基本政策是: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其含義是:(1)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2)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3)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4)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5)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反邪教手抄報資料:廣大幹部羣衆要自覺防範和抵制邪教】

參與邪教活動是違法的,我國《刑法》、《憲法》、《社會治巡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爲取締和打擊邪教組織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廣大幹部羣衆要提高識別邪教的能力,旗幟鮮明的反對邪教。對各類邪教所散佈的歪理邪說,要不聽、不信、不傳。如果自己的親戚朋友、街坊鄰居有人信了邪教,要提醒他們提高警惕,千萬別上當。發現邪教組織在騙人、非法聚會或假借“傳福音”等搞邪教活動時,要趕緊向單位、村(居)的領導和轄區派出所(公安分局)報告或撥打“110”報警。對於邪教組織及其違法犯罪活動,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司法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迷信、僞科學和邪教的剋星是科學,我們要剷除迷信土壤 首先必須高舉科學旗幟,採取一切措施提高全民科學文化素質, 引導廣大幹部、羣衆和青少年掌握科學知識,應用科學方法,學會科學思維、具備科學精神,戰勝迷信、僞科學和邪教,在思想上築立起一道防護牆,從根本上杜絕邪教組織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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