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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關於中國古代國家的起源與形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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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國古代國家的起源與形成問題,長時間以來,一直是學術界關注的熱點,然而問題至今未得解決。原因何在?筆者以爲,只要我們堅持實事求是,一切從中國歷史的實際出發,問題總是可以得到解決的。下面就此問題談幾點具體意見。

最新關於中國古代國家的起源與形成問題

認清中國古代有別於古希臘羅馬的早期國家形式

討論中國古代國家的起源與形成,首先要把我們祖先剛進入國家狀態時的政治組織的形式弄清楚,這就是所謂“早期國家”。目前,國內外學術界都在廣泛談論着“早期國家”問題。國內學者使用“早期國家”的概念是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伴隨着討論中國古代國家的形態開始的,使用這一概念主要是爲了區別古希臘羅馬那種建立在地域組織基礎之上的國家形式,具體是指我國夏商周時期建立在血緣組織基礎之上、政治組織與血緣組織相互爲用的早期國家形式。這無疑是對的。實際上,早在上世紀四十年代,侯外廬先生的《中國古代社會史論》就已論及這種國家形式了,只不過他沒有使用“早期國家”這個詞而已。

衆所周知,古希臘羅馬這種國家形式,是在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被提到的。長期以來,我國學者一般習慣於按照《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提到的古希臘羅馬及日耳曼國家形成的標誌來討論中國古代國家的起源及形成問題。恩格斯在這部著作中闡述的有關國家的基本理論無疑是正確的,但是拿古中國同古希臘羅馬相比附,以爲中國古代國家的形成也一定要具備“公共權力”與“地域組織”兩個條件,顯然是不合適的。因爲按照恩格斯的說法,這幾個國家都明顯是“在氏族制度的廢墟上”建立起來的(《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65頁),這就與我國進入國家狀態後氏族制度仍被長期保留的實際不相合。而在近年的研究中,夏商周三代社會的這種結構已得到大多數學者的認同,因此,我們應本着實事求是的精神,按照早期國家的一般特徵去考慮我國古代國家的起源與形成諸問題。

我們注意到,目前中外學者對於“早期國家”的概念雖然還存在着差異,但在將中國劃歸早期國家而將古希臘羅馬歸入非早期國家或社會發展的下一個階段出現的國家這一點上的態度基本上是一致的。例如人們常常提到的前蘇聯學者a·m·哈贊羅夫爲國際學術界組織編寫的《早期國家》一書所寫的帶有總結性的文章中就表明了這樣一種認識(《關於早期國家研究的一些理論問題》,載《古代世界城邦問題譯文集》,時事出版社,1985年)。因而,從國際學術界範圍來考慮問題,我們也應當分清這兩種不同的國家形式。

回想過去,一些學者在討論中國古代國家起源與形成問題時,並未分清古代中國與古希臘羅馬是兩種國家形式。一些學者機械搬用恩格斯有關古希臘羅馬國家形成的標誌的論述,認爲中國古代國家的產生也必須具備“公共權力”和“地域組織”這兩個條件,如此就不免把中國古代國家產生的時間定得太遲,甚至認爲“真正的”中國國家的產生要到西周乃至春秋以後;而另外一些學者爲了“證明”中國很早就出現了地域組織,又不惜對文獻資料進行隨心所欲的解釋。這都不是實事求是的態度。

  中國早期國家產生的路徑

同中國古代國家形式不同於古希臘羅馬相聯繫,中國早期國家產生的路徑也與古希臘羅馬有所不同。對於這種形式的國家的產生,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雖未提及,但在他的另一篇重要文章《反杜林論》中卻有很好的論述。他是從古代共同體中統治與奴役關係發生的角度談到這個問題的。他首先提到,在許多民族的原始農業公社中,一開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爲了維護這種利益,公社不得不設立各種職位並賦予承擔這些職位的個別人員以某種全權,“這就是國家權力的萌芽”。他又說到,由於生產力的提高及人口密度增大等原因,使各個公社之間出現了不同的利益格局,這導致各個公社集合爲更大的整體並建立新的機構去保護整體的共同利益和反對相牴觸的利益。“這些機構,作爲整個集體的共同利益的代表,在對每個單個的公社的關係上已經處於特別的、在一定情況下甚至是對立的地位,他們很快就變爲更加獨立的了。”這些作爲公社集合體的代表們要在更大的範圍內行使更爲集中的權力,由此發生了對於公社集合體的“獨立化”傾向,到後來,社會職位的世襲制也出現了,終於促使他們由起先的“社會公僕”演變爲“社會的主人”,並最終集結成一個統治階級(《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218—219頁)。在恩格斯後來所寫的一封致友人的信中,更明確說到,由於這種統治與奴役關係的建立,“於是就出現了國家”(《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482頁)。

恩格斯指出,上述統治與奴役關係的建立,同古希臘羅馬奴隸制國家統治與奴役關係的發生,是並行不悖的“兩條道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218頁)。可以看出,這樣一種國家產生的道路同我國古代,尤其是我國中原地區最早出現的夏代國家的產生,是十分相似的。按照這條道路產生的國家,很自然地不會改變其原有的“公社”即氏族組織內部的結構,這也與我國三代國家建立在血緣組織基礎之上的性質相吻合。

有意思的是,同樣也是國際學術界一些談論早期國家的學者表示贊同恩格斯的上述說法,並對之有所發展。除哈贊羅夫以外,另兩位組織《早期國家》撰寫工作的h·j·m·克烈遜和p·斯卡爾尼克在其論文中也這樣寫道:“然而,恩格斯較早時期的著作《反杜林論》討論了階級社會和國家由以發展起來的另一種可能的途徑。恩格斯在那裏談到了‘職能’上的權力到‘剝削’的權力的漸變。他認爲,這種階級形成與國家發展的過程更帶有普遍性,曾經存在於絕大多數歐洲國家(不包括古希臘羅馬)。正如克列多爾(krader)在1975年所說的‘社會的公僕變成了最高統治者;部落的酋長隨着原始社會轉化爲階級社會而成爲統治者……’。” 《關於早期國家的各種學說和假說》,載《古代世界城邦問題譯文集》 如此說來,這樣一條由原始氏族部落酋長隨着自身“公僕”角色的轉換而導致的國家產生的途徑倒是更具有普遍性,而古希臘羅馬奴隸制國家的產生只是少數特例了。這是具有啓發意義的。

  中國古代第一個國家——夏

夏是公元前21世紀在我國文明發展最充分的黃河中下游一帶衆多部族組成的聯合體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早期國家。經過近年來考古界的大量工作,夏作爲一個政治社會的存在在多數人心目中已是沒有什麼疑問了。過去一些學者由於沒有見到夏代的有如商周時期那樣的`甲金文字,因而將夏歸入古史的傳說時代,現在看來,所謂“傳說”即較晚文獻對於夏代歷史的追溯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已爲考古發掘資料所證實。這方面最重要的成果應數河南偃師二里頭遺址及其鄰近的偃師商城的材料。二里頭遺址位於文獻所載夏代晚期統治的範圍內,它的內涵符合一個具有相當規模的國家的政治中心所應具備的條件(遺址規模、手工作坊、宮殿、用作禮儀的青銅器及玉器等),這些條件又恰好發生在夏代晚期的紀年範圍之內,遺址的廢棄則在商代初期。另一方面,緊接着二里頭遺址廢棄後興建的偃師商城剛好坐落在二里頭的東鄰,它的城圈的規模稍遜於作爲商代都邑的鄭州商城,也應是一座商代早期的都邑或軍事中心。更重要的是,它的位置同文獻所載商湯滅夏後建立的西亳的地望適相吻合。這一切,都透露出文獻記載的夏商兩個王朝權力更迭的信息。至於夏代早期的歷史,我以爲也有一些可作爲旁證的考古材料,那就是位於豫東魯西的衆多古城。這些城址多屬龍山晚期,延續至夏代前期,比同時期其它地方的古城密集且規模可觀,我以爲這就是文獻所說的“鯀作城郭”的反映。王國維曾說夏自太康迄於後桀與商人錯處河濟之間(《殷周制度論》,載《觀堂集林》卷十),“河濟之間”就是豫東魯西。《左傳》亦記載夏後相居住在今天豫東的濮陽(“帝丘”)。目前,禹都陽城尚未在考古工作中被落實,但上述豫東魯西的古城多屬於夏后氏的同姓或異姓盟邦是沒有問題的,如夏的一個最近的同姓族邦有莘氏的地望就與近年在山東陽谷發現的古城十分接近。這些盟邦應當就是今天人們提到的“夏人”或“夏族”,是夏代國家的“內服”成員。它們都圍繞着帝丘這個夏代的都邑分佈着,其情形有如商代的“多子族”及“多生(甥)”族圍繞着“大邑商”分佈一樣,證明夏代同樣存在着一個合乎早期國家構成的政治格局。

夏代國家的產生,與前述恩格斯及今人類學家談到的早期國家形成的路徑是相類似的。史載夏統治者權力的獲得,首先即是與夏后氏首領鯀、禹在以堯、舜爲首的部落聯合體擔任公職相聯繫的。這項公職,衆所周知,即是他們受聯合體各部酋長共同推舉所從事的領導治水的工作。對於禹治洪水的傳說,有人(包括過去的疑古派)不太相信,我想我們同樣不能對之採取隨意抹煞的態度。近年發現的西周青銅器《豳公盨》(“豳”字從裘錫圭釋)銘文已記有禹“墮山浚川”的文字,表明此項傳說至少在西周中期已有廣泛流傳。總之,對於堯舜時代居住在古河濟地區的廣大部族來說,治水是一項關係到聯合體共同利益的公共事業,鯀、禹起初負責這項工作的角色實屬“公僕”的性質,文獻如《墨子》、《韓非子》都曾讚譽大禹在“公僕”任上的盡心盡職。但是,由於這項工作的艱鉅性和長期性,需要組織氏族部落廣泛參與,要對各部族的人力、物力集中調配,在此過程中,鯀、禹難免要使用自己的職權對各氏族部落施加更多的影響,甚或強制干預,這就勢必使原來鬆散而較爲缺乏約束力的部落聯合體機構發生權力集中的傾向,使之逐漸凌駕於衆部族之上,而禹則在長期擔任這一要害公職中樹立了自己及其家族的權威,由原本是有崇氏(後改稱夏后氏)的首領繼任爲部族聯合體的首領,最後發展成君臨衆族邦之上的具有赫赫聲威的夏代國家的國王,也就是全社會的“主人”。《國語·周語》談到這一演變過程時說,由於禹治水成功,“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賜姓曰姒,氏曰有夏,謂其能以嘉祉殷富生物也”,這是將大禹治水與夏朝國家建立聯繫在一起的直白表述。夏代國家建立的標誌是夏的“家天下”的確立,即禹和他的兒子啓實現了由部落首領的“禪讓制”到世襲王位制的轉變。前引恩格斯有關早期國家產生的論述即談到了部落聯合體中公職人員在由“社會公僕”到“社會主人”轉變過程中“社會職位的世襲”這一重要社會現象。無獨有偶,我國古代著名經典《禮記·禮運》篇也把“天下爲家”、“大人世及”作爲“大同”之世進入“小康”(即國家社會)的標誌,看來,在以王位世襲制亦即家天下制度的確立作爲中國早期國家建立的標誌這一點上,不惟馬克思主義創始人,就是我們的先哲也持有類似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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