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範文心得體會

2017最新義務教育法學習心得體會

本文已影響 2.19W人 

教育影響孩子前途,也決定民族未來。下面是有關義務教育法的心得體會,希望對你有幫助。

2017最新義務教育法學習心得體會

  義務教育法學習心得體會1:

新義務教育法學習心得新義務教育法的誕生,標誌着我國義務教育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它是在對我國依法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經驗總結的基礎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導和保障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的制度與準則。

法律將維護教育的公平公正、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爲一項重要指導思想,並重點對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保障義務教育投入、提高義務教育質量、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等方面問題做出了規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進義務教育發展的各項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創新、有突破,爲我國義務教育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證。新《義務教育法》的頒佈實施,對於進一步深化教育體制改革,促進義務教育的發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

在學習了《新義務教育法》後,讓我更明確了作爲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爲規範。在工作中,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爲,全心全意爲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爲規範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身正爲範”。對於後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教學不再是簡單的知識灌輸、移植的過程,應當是學習主體(學生)和教育主體(教師,包括環境)交互作用的過程。學生將不再是知識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識的習得者。面對知識更新週期日益縮短的時代,我意識到:必須徹底改變過去那種把老師知識的儲藏和傳授給學生的知識比爲“一桶水”與“一杯水”的陳舊觀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腦知識儲量成爲一條生生不息的河流,篩濾舊有,活化新知,積澱學養。有句話說的好:“一個教師,不在於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於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用心教、創新教與重複教的效果有天淵之別。

雖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師,卻肩負着爲祖國的未來夯實基礎的重任。《新義務教育法》的學習讓我深深感受到:一、德育是我們工作的首位。身爲教師必須要做到全身心去愛自己的學生。因爲當你走進學校大門時,你的一切就已經不屬於你自己了,而是屬於孩子們。喜歡學生、愛護學生,應當是教師的天職,正所謂:師愛即師魂。可是在實際中真正做到這一點,尤其是做到喜歡每一個孩子,卻是非常不易的。教師不應因爲學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親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對學生另眼相看,應尊重學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對待每一個學生。教師只應在乎學生是否學會做人,是否學會求知,在教學中應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後纔是求知這樣一個原則來教書育人,必須把德育放在首位,培養學生正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二、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已經成爲學校教師勢在必行的工作。打破傳統教育模式,讓學生在更爲廣闊、寬鬆的學習和生活空間裏,接受全面的培養,獲得真正的全面發展纔是一切爲了學生。

同時,教師要不斷更新充實自己的學識。博學多才對一位教師來說很重要。因作我們是直接面對學生的教育者,學生什麼問題都會提出來,而且往往“打破沙鍋問到底”。沒有廣博的知識,就不能很好地解學生之“惑”,傳爲人之“道”。但知識絕不是處於靜止的狀態,它在不斷地豐富和發展,每時每刻都在日新月異地發生着量和質的變化,特別是被稱作“知識爆炸時代”、“數字時代”、“互聯網時代”的今天。因而,我們這些爲師者讓自己的知識處於不斷更新的.狀態,跟上時代發展趨勢,不斷更新教育觀念,改革教學內容和方法,顯得更爲重要。否則,不去更新,不去充實,你那點知識就是一桶死水,終會走向腐化。

教書和學習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師的人生,還應該有創新精神。年年春草綠,年年草不同。而我們的學生亦是如此,因爲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學生,又要尊重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因材施教的目的是爲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地、活潑地發展。在組織教學中把整體教學、分組教學與個別教學結合起來;在教育過程中,貫徹個別對待的原則,講求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學生們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兒,但每一顆都有與衆不同的可人之處。因此便更需要我們用不同的方法用愛心去澆灌、呵護。用《教師法》、《新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護法》來規範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這樣才得以使我們的事業走向輝煌使我們的教育對象健康成長。

  義務教育法學習心得體會2:

義務教育法明確了義務教育的公益性、統一性和義務性。新《義務教育法》的頒佈和施行,對於保障少年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提高全民族的素質,實施科教興國、人才強國的戰略,對於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義務教育與普及教育的最大區別在於,法定的義務教育具有強制性,政府必須承擔實現義務教育的投入責任;而普及教育則不具備法定的強制性,政府亦不承擔法定責任。20多年前《義務教育法》的出臺標誌着我國義務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軌道。20多年來,我國在普及義務教育方面取得了顯著成就。然而,由於社會轉型等諸多因素,義務教育推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這是此次義務教育法修訂的時代背景。

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強調了義務教育的國家行爲和各級政府的責任。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第一次鮮明地提出了實施素質教育,把切實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寫進了法律,教育均衡發展觀念貫穿始終,以學生爲本,促進教育公平,新的義務教育法對教師地位、權利、義務與要求的規定更加明確。新《義務教育法》的涵義和精神,是對義務教育中的“義務”二字有了一個正確而深刻的詮釋。 比如羣衆反映強烈的教育亂收費、上學貴問題,其中固然有部分學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財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門監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修訂後的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並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將義務教育經費單列,“哪個部門違反了義務教育法關於經費的規定,就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再比如羣衆普遍不滿的教育資源分配不均衡、上學難問題,其中可能有地區發展不平衡等原因,但確保教育改革發展成果由全體公民共享卻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特別是像義務教育這樣的公益事業,更當如此。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明確要求各級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資源,提出要縮小學校之間的辦學差距,要加強對薄弱學校的改造,並且提出在義務教育階段,不分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還對農民工子女,以及進城的務工人員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條件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這些都直指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更是對“義務”二字的延伸解讀。

受教育權是現代社會每一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這一基本權利所對應的正是國家和政府的基本義務。制定義務教育法,實施義務教育法,正是國家和政府履行這種義務、落實公民權利的必由之路。對於廣大公民而言,義務教育並不僅僅意味着適齡兒童家長及監護人的責任和義務,義務教育首先是國家和政府的義務。採取各種有效措施確保每一個適齡兒童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學校教育,是現代政府不容推辭的責任和義務。

制定並實施新的義務教育法,也是切實提高國民文化素質的客觀需要。在現代社會通過實施義務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質已經成爲各國政府的共識。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統計,全世界有170多個國家宣佈實施義務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國民的高水平教育對於個人和整個社會都具有可觀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教育能夠決定和改變一個人未來的命運,教育也能決定和改變一個國家未來的發展前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推進自主創新,要變人口大國優勢爲人力資源大國優勢,我們就必須確保九年制義務教育的貫徹落實。在這個事關國計民生的問題上,政府責無旁貸。正是因爲準確把握了義務教育中“義務”二字的科學內涵,此次的新義務教育法才能亮點頻現;同樣,也只有正確理解這“義務”二字的涵義,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在實踐中才能確保真正的貫徹落

  義務教育法學習心得體會3:

我國《義務教育法》等教育法規已明令禁止學校開設“重點班”,但這種狀況依然在很多學校存在。“實驗班”“尖子班”“火箭班”這些名詞作爲“重點班”的代名詞已然成爲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公開的祕密。

表面上看,同一所學校內的學生享有同樣的基礎設施和教育資源,校內生均經費、“師生比”等都是一樣的,但實質上不然。教育資源不僅僅存在於物質層面,還反映在非物質資源的分配上。“實驗班”“普通班”……就是非物質資源不均衡的具體體現。“實驗班”“尖子班”等集中着校內最優質的資源——有最優秀的老師、學習成績最好的學生,有的學校每月還給學生髮放爲數不少的生活補助,甚至有的學校還專門爲這些班的教室安裝普通教室所享受不到的空調等設施……這樣做的目的就是多培養出些考上“重點初中”、“重點高中”、“重點大學”的學生,提高升學率,爲學校贏得聲譽。

然而,這種分班方式的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

一.對學生產生較大負面影響。進入“重點班”的學生爲了不使自己掉隊,承受着與年齡不相適應的壓力。十幾歲的孩子爲了擠進“重點班”,視周圍的同學爲競爭對手,甚至會誘發同學間的惡性競爭。而沒有進入“重點班”的學生,從一開始就被貼上了“差”的標籤——自己是不被看好的學生,自己的未來是沒有什麼希望的……這對學生的心理會造成多麼大的創傷?而且,除了所謂的“尖子生”的積極性,其他學生的積極性均沒有被調動起來,對大多數學生的發展沒有好處,負面影響較大。

二.對教師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如此分班,只調動了少數教師的積極性。筆者在觀察“普通班”學生上課時,大多數學生由於基礎較差,習慣不好,上課時教師時常要維持上課秩序。老師在上課時與學生之間互動很難進行。出現了老師付出很多,班級成績卻很難提高。在“尖子班”所觀察到的完全是另一番景象:教師上課輕鬆,學生積極主動,師生互動很融洽。所教班級成績遙遙領先。在同一所學校內,不均衡的表現卻是如此明顯。由於“學苗”的不均衡,直接造成教師之間競爭的起跑線不一致。在“普通班”任教的教師無論怎樣努力,教學成績始終與“尖子班”教師的成績無法相提並論。因此,傷害了校內大多數在“普通班”任教的教師的工作積極性。所以,這種失衡的發展模式,無論是對大多數學生,還是對大多數教師都是不公平的。

教育應着眼於人的長遠發展、全面發展。然而,中小學教育實踐中較普遍地存在着對“基礎”的認識狹窄化,將基礎教育變成了爲升學作準備的升學教育。在此種錯誤教育觀念的主導下,產生“重點班”也就成爲了一種必然。以少數孩子的發展而犧牲了絕大多數孩子接受優質教育的權利,違背了基礎教育的宗旨。每一個孩子生來都是平等的,然而學校內部卻存在着的明顯的不均衡,這對於將來走向社會的學生,會產生很多不良影響。

以往,我們對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觀的層面,分析區域、城鄉、校際間的均衡發展,對微觀層面的校內均衡發展的研究重視不夠。有研究表明,校內的不均衡對學生的影響比校際差距的影響要大,因爲校內的不均衡是師生能夠切身體會到的。

教育均衡不僅是人民羣衆對社會公平特別是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也是實現教育公平的必然途徑之一。如果校內的不均衡長期存在並無法有效解決,那麼要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校際均衡、區域教育均衡,就是不切實際的,教育公平也將成爲一種奢望。

爲了每一個學生的發展,基礎教育均衡必須從校內均衡開始,從取消“尖子班”、“重點班”開始。

猜你喜歡

熱點閱讀

最新文章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