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範文工作計劃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和2015年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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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洛江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發揮人民調解在構建大調解工作中基礎性作用爲着力點,不斷完善“大調解”工作格局,推進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有效銜接。今年1-12月,全區共排查出矛盾糾紛594件,調處594件,調解率100%,調解成功582件,調解成功率97.98% ,涉及金額2781.22萬元。防止民間糾紛引起的自殺案件7件7人,防止民轉刑案件17件58人,防止羣體性上訪32件238人,防止羣體性械鬥9件35人,全區實現了“四無”,爲維護平安洛江提供了有力保障。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和2015年工作計劃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注重基礎,不斷推進人民調解規範化建設。

一是規範調解組織建設。根據實際情況,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的意見》(泉洛綜治委[2014]10號),發揮已有的交通、醫療糾紛、勞動、林業、工商、國土、庫區、學校等行業性調委會的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探索建立物價、環保等行業調委會建設,推進“大調解”網絡體系形成。並在全區範圍內開展村(社區)調委會示範點規範化建設工作自查自糾活動,通過活動達到調委會“五落實、六統一”,進一步改善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條件。

二是規範調解隊伍建設。今年上半年,我區進行公開招聘,增聘7名工作人員到基層,確保每個司法所至少有5名以上工作人員,進一步充實基層司法行政隊伍力量。並於11月下旬,組織全區基層人民調解員召開調解業務培訓班,通過法院、調解員的以案說法,深入淺出地授課,既提高調解員調解水平和綜合工作能力,又爲下階段我區全面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提供了法制宣傳基礎性保障。

三是規範調解業務建設。完善調解責任、績效考評、文書檔案管理業務報表報送等制度,規範調委會的外觀標識設置和各項上牆制度。下發人民調解文書格式及案卷目錄等,對人民調解卷宗、內部臺帳等進行規範,做到版本統一、材料齊全、裝訂美觀。

(二)堅持創新,不斷拓展人民調解領域。立足區情,延伸調解觸角,全面提升人民調解工作的整體服務水平和辦事效率。

一是完成全市鎮級調解中心建設現場會。6月26日,全市鎮級人民調解中心暨社區矯正中心建設現場會在我區河市鎮司法所召開。區委黃副書記出席會議並致歡迎辭、河市鎮就鎮級調解中心建設作經驗介紹。

二是建立全省首個區級調解應急調節資金。並出臺相應管理規定,首期籌集資金75萬元,主要用於重大交通事故或涉及人員傷亡的急難調解事項的喪葬、搶救費用墊付和一次性困難救助的先行賠付。應急調節資金實行專款專用,突出應急功能,成立以來,共支付5筆55萬元,有效緩解重特大矛盾糾紛雙方的對抗性。

三是成立全區人民調解員協會。按照羣團組織註冊申請程序,經區民政局批覆同意後,成立洛江區人民調解員協會,並於9月24日召開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主要成員,審議並通過區人民調解員協會管理章程和財務管理辦法。

四是建立區級調解人才信息庫。通過採集彙總信息,藉助政務外網上人民調解信息管理系統把全區各類人民調解員納入信息庫,對調解人才的檔案信息、調解績效、任務指派和工作交流進行管理,設立區級調解人才信息庫。

五是建立交警、法院和法律援助在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協同機制。出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調解工作意見》(泉洛綜治委[2014]5號),進一步規範法院、交警部門、法律援助等單位在交通事故調解案件中的作用。六是探索調解新思路。制發《關於洛江區人民調解員星級管理及評選優秀調解員的實施意見》,在轄區內部署開展調解員星級管理及優秀調解員評選活動。出臺《關於建立全區人民調解工作激勵機制的意見》,在全區推行人民調解“以案定補”“以獎代補”激勵機制,進一步激發基層調解組織的活力。七是完善“三大調解”銜接機制。區司法局與區法院、檢察院、公安分局通過設立人民調解室、召開座談會等形式發揮“訴調對接、檢調對接、公調對接”職能互補優勢,2014年以來共完成檢調對接案件7起、訴前調解對接28起,公調對接175起。馬甲鎮還通過成立集中調處、多元化解的警民聯調中心;建立調解員庫、專家庫兩個數據庫等方式完善三大調解聯動機制。

(三)注重宣傳,不斷提升人民調解影響力。

一是建立調解宣傳陣地。結合開展“爭當人民調解能手”等活動,評選“十佳”、“優秀”、“金牌”人民調解員、人民調解委員會,發現和培育了一批人民調解先進典型,並結合區法制洛江微信平臺,定期進行法律知識、調解知識和典型案例相結合的宣傳,全面搭建新型的宣傳平臺。

二是建立“公正、透明、陽光”的調解環境。試行“陽光調解”方案,在河市司法所院內、調解中心、區中途之家均安裝了監控錄音攝像,實時記錄調解過程,對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監督以及安全管理也能起到明顯的促進作用

。三是製作調解宣傳片。整合資源製作以“創新交通事故調解機制,構建多元調解工作格局”、“推進創新 加快發展 努力推動人民調解工作再上新臺階”及 “構建大調解體系,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爲主要內容的一系列調解宣傳片,大力推廣全區大調解工作所取得的經驗和成效。

(四)發揮優勢,不斷加強司法所規範化建設。今年來,我區繼續狠抓基層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努力實現基層司法行政隊伍、機構、基礎設施、制度和業務“五個規範化建設”。

一是進一步完善基層司法所業務用房建設。截至目前,全區已通過新建、調整置換的方式,完成了6個司法所的業務用房建設任務。全區司法所總建築面積累計達1834平方米,各司法所按標準統一外觀標識,統一懸掛司法行政徽、司法所標牌;爲其配備現代化辦公設備。

二是營造司法所文化建設。我區積極探索司法所文化品牌建設,一方面投入資金,在各司法所設立法制宣傳欄,並先後在萬安、雙陽、馬甲、河市司法所增設大型LED液晶顯示屏,定期更新滾動宣傳內容;另一方面着力打造和推行以“和爲貴、調爲先”爲主要內容的調解室文化建設,將民間文化、倫理道德和儒家思想等融入到司法所工作中,真正做到法制宣傳與法治實踐相結合。

  二、存在的不足

我區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是:調解經費配備不足、調解員年齡偏大;司法所定位不清,司法所工作人員部份精力用於爲鄉鎮做好計生、綜治、拆遷等事務上,對於司法所的本業,如人民調解、社區矯正與安置幫教、法制宣傳、法律援助等業務精力有所分散。這主要是由於司法所的雙重管理引起的,司法所由司法局垂直管理的同時,鄉鎮也進行橫向管理。司法所辦公用房雖然獨立建設了,但沒有相應的司法所獨立配套資金,在辦公費用上仍然要依靠鄉鎮(街道)的支持,爲爭取鄉鎮(街道)主幹的支持,建議區政府將司法所獨立配套資金納入預算中,讓司法所從依靠鄉鎮財政支持上解脫出來,才能真正做到定位清,職能明。

  三、積極部署2015年工作計劃

在新的一年裏,我區將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基層服務水平。

一是完善“大調解”格局。推進全區鎮級調解中心建設;探索在村(社區)建立矛盾糾紛調解室;探索建立健全行政接邊地區聯合調解組織,逐步建立物業、環保、集貿市場、商品集散地、工程工地、流動人口聚居區的人民調解委員會;

二是按照規範化建設標準,進一步完善村級調委會、行業調委會及司法所規範化建設;

三是完善區人民調解員協會。做好協會成立後的後續工作,依託協會加快區級調解人才信息庫建設;

四是健全完善“公調、援調、訴調、檢調對接”機制。進一步實現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相互銜接及良性互動。

五是全面啓動調解員星級管理及優秀調解員評選活動。並通過“以案定補”、“以獎代補”的方式,對調解員實行卷宗補貼,對於調處案件給予適當獎勵;

六是繼續抓好《人民調解法》的宣傳,結合“六五”普法活動,採取多種形式宣傳人民調解的相關知識,提高人民調解的社會認知度。七是持續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堅持糾紛周排查周彙報制度,結合專項活動,在重要時段、重點地區針對重點人羣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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